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抓紧办理确保成功   法律服务/知识产权 - 商标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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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先生 18911938580


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

    提出异议申请应符合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。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,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规定的,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的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
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

 (一)应提交的书件

  1.商标异议申请书,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;

  2.明确的异议理由、事实和法律依据,并附相关证据材料,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;

  3.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(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);

  4.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)复印件。

  5.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证明及复印件。

  6.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,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、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。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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